2008年3月26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四版:浙江潮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象山法院量身帮教失足少年
通讯员 郑杰 俞露烟 本报记者 黄震

  本报讯  3月19日上午,宁波日升集团的会议室里出现了温馨的一幕。被判处缓刑的小郑向象山法院的法官和日升集团负责人深深鞠躬:“谢谢你们帮我尽心安排这个难得的工作岗位,请你们放心,我一定会珍惜这个机会,加倍努力,在工作中改造自我,重新做人。”
  小郑因交友不慎,寻衅滋事被象山法院以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、缓刑1年。少年合议庭陈文晖庭长考虑到小郑是初犯,而且文化基础不错,可改造性较强,决定有针对性地对他实施量身帮教。经多方联系,终于为小郑找到一个适合改造的好工作:在宁波日升集团从事实习技术员工作。该企业负责人非常重视未成年犯的帮教工作,在法院的建议下,专门为这个特殊的职工制订了帮教方案,并安排专人指导。
  近年来,象山法院少年合议庭在搞好审判工作的基础上,积极探索帮教青少年犯罪人员的新路子。自2002年始,该院少年合议庭就为每一位未成年犯建立了个人帮教档案。这个帮教档案被未成年犯及其家属称为“阳光档案”,上面详细记载着每个未成年犯不同的成长环境、犯罪经历和心理特征。承办法官根据惩罚措施和各自素质的不同,为其量身定做帮教方案,有针对有计划地实施帮教。同时象山法院还在宁波海达针织印染有限公司、宁波日升电器集团、象山县丹东街道文峰居委会建立了青少年帮教基地, 联合地方各界力量共同参与帮教,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。
  少年合议庭陈文晖庭长至今还保存着缓刑犯小陈的13封来信,上面完整地写明了小陈从犯罪后的压抑沮丧到逐渐树立信心、积极投入学习的全过程。 “能看到曾经的迷途少年重新走上正途,这就是我们司法工作者最大的满足。惩罚只是一种手段,教育挽救才是我们的根本目的。”陈文晖庭长面对记者由衷地感言。